其次,其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地點。
再次,如果幾十天沒有接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家屬可以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了解是否有拘留通知,從而了解犯人被拘留的地點和原因。
最後,如果家屬知道親人被羈押或逮捕的地點,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拘留的親人該怎麽辦?
首先要做的就是拿著刑事拘留通知書去看守所送壹些衣服和錢,滿足犯罪嫌疑人的某種需要。
其次,就是和負責的警官溝通,申請取保候審。不管妳是否知道具體案情,申請取保候審都是壹種權利。了解案情後最好委托律師取保候審。辯護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而不是逮捕後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要求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同意或不同意調查機關是他們的權力。申請人建議取保候審,並能與被檢察院批捕的檢察官溝通,表明本案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捕。如果犯罪嫌疑人運氣好,偵查機關同意取保候審或者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再次,對於要求賠償損失或退還贓款的刑事案件,家屬積極配合進行還款,爭取被害人諒解。壹般法院會減輕處罰,被告早出來幾年或者幾個月都是好的。
第三,為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有期徒刑。公檢法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參加辯護。此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可以與法律援助律師溝通,咨詢案情和開庭時間。到了庭審的時候最好能旁聽。不公開審理,不參與審判。委托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法律規定和刑事司法程序,詢問案情,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在最少的情況下與檢察院法院進行溝通和辯護,爭取好的判決。
委托律師不僅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證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還可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委托辯護律師在新修訂的刑訴法中還是很有效的,只是擔心有關機關和部門不依法辦理。
最後,被告人被判刑後,可以去看守所或者監獄會見罪犯。壹般在不上訴的情況下,家屬可以在看守所會見罪犯。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收押罪犯,並通知罪犯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羈押,並且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