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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務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烈士生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烈士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死者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總的來說,2021公務員喪葬費如下:

1,喪葬補助費和壹次性救濟費,分別按照本市上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的平均工資,壹次性發放給直系親屬;

2、供養直系親屬救助金,通常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3、供養直系親屬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百發給。退休公務員去世後,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費7000元左右。壹次性撫恤金按死亡前最後壹個月的工資標準計發20個月。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遺屬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但是各個地區的發放標準不壹樣,也有很大的差異,應該以地方規定為準。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為本人死亡前40個月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因病死亡的,按本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所需資金仍按現有渠道解決。

:公務員在職可以面試其他公司嗎?

當然可以。

公務員申請辭職後,組織會在完成審批後同意其辭職,所以在此期間,他可以邊交接工作邊面試新的工作單位,只要不影響交接即可。

員工申請其他公司是可以的,但是壹旦成功,原則上需要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才能與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關系。

因為理論上,壹個員工不允許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如果發現他與其他企業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應當提出解除,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實行國家統壹規定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任職資格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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