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對民事主體權利的行使進行必要的法律限制,與公認的道德規範壹起,形成系統的公序良俗。
法院在判斷壹項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時,壹般會經過兩步:
首先是確認現實生活中相應的公序良俗的存在,即弄清公序良俗的內容;二是確定有爭議的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在民事審判中,判斷主體在美國,違反公共政策是法院主動提出的問題,而不僅僅是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在具體案件中,當事人、律師、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當然可以對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為是否違反發表意見,但判斷公序良俗的決定權始終掌握在法官手中。這是因為如果法院不主動確定公序良俗的存在以及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就可能使自己成為執行當事人非法意圖的工具。
由於公序良俗的判斷只是司法過程中的壹個問題,而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要由法院依據職權來認定,所以判斷什麽是公序良俗的權力只能屬於法院,即只有法院才是判斷公序良俗的主體。在民事審判中,如何判斷法官在裁判法律行為時是否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壹是法律行為的客體是否違法;第二,法律行為的內容是否違法;第三,附於法律行為的條件是否違法;四是動機或目的是否違法。
法律行為的客體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如果客體本身是違法的、反社會的,則法律行為是違法的,或者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的內容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是違法的或反社會的,那麽法律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如約定不結婚、約定承擔殺人等犯罪行為的義務、約定通奸、賭博等。即使目的或動機是好的,不違法,但法律行為的內容是違法的或反社會的,該法律行為無效。某壹法律行為的內容,因為與金錢相結合,所以是違法的或違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8條規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