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假期間照常發工資。
二、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按醫生的說明按病假處理: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由於其正常出勤,假期期間的工資按工資支付。遇有下列情況之壹,需經醫生同意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處理:
(壹)第壹次人工流產後和因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失敗第二次人工流產後,規定的假期已滿的。
(2)未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的再次人工流產。
(3)節育手術並發癥的發生。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四,在我國法律中,女職工的流產假按流產時間計算。如果她們在四個月之前流產過,流產假的時間大概是15天,四個月以上的流產假相對更長。大部分地區差不多是42天。但是,懷孕的女員工工作時壹定要小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