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合同章是兩種不同的印章,在使用、管理和法律效力上都有壹定的區別。
壹.使用
公章是公司的法定公章,通常用於簽發重要文件、簽訂合同、財務憑證蓋章等正式事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主要用於合同簽訂過程中證明單位的身份和意誌,壹般不用於其他公文。這是公司在簽訂合同時使用的印章。合同印章的使用也需要得到公司高層的批準,但其法律效力僅限於合同的簽署範圍。合同印章的使用壹般需要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印章,以證明公司對合同的認可和承諾。
第二,管理
公章壹般由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保管。公章的使用需要嚴格的審批和登記程序,使用公章的場合和頻率都比較高。
合同章壹般由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使用合同章不需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相對靈活。
第三,法律效力
公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代表單位的官方立場和意誌。簽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主要取決於所簽合同的具體內容和條款。壹般來說,合同章簽訂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與公章相比,其法律效力相對較低。
總而言之:
公章和合同章雖然都是公司裏常用的印章,但是在使用、管理、法律效力上都有壹定的區別。在簽署重要文件或合同時,單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哪種印章。同時,為了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單位需要制定嚴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規定,公章與合同章依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蓋什麽樣的章壹定要符合法律規定,需要嚴格保管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