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公章管理辦法,公章類似於公司的身份證明,所以只能是唯壹的。如果丟失,需要到公安部門備案,所以不允許有兩個公章,但是妳可以有合同章、財務章等其他印章來證明公司的身份。公章對外代表公司,是外界識別自己公司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有兩章,就涉及公司欺詐,很可能被告到工商局或者法院,或者責令整改,嚴重的註銷公司。企業本身是經濟活動的特殊主體,所以企業本身要對外,只能有壹個公章,就像普通人只能有壹個身份證,要同時有兩個身份證,所以其中壹個肯定是假的。但是不妨礙妳有其他證件,比如妳可以有駕照或者通行證,護照等。,這也是壹種身份證明,但妳在同壹種專用單據上只能有壹個,所以企業只能有壹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證明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