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繼續有效,未被民法典廢止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如有沖突,按法律規範沖突原則處理。民法典頒布生效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將被取代,不再保留。
公司法屬於兩部不同的法律,而不是民法典。公司法旨在保護公司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而民法典旨在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是兩個獨立的規律,沒有關系。民法典對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其權利受到損害或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利益,被譽為“新時代的人民權利宣言”。公司法是為規範公司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在我國,公司法屬於商法。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公司法是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規範。民法典在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司法的相關內容有部分重疊。民法典實施後,有必要對兩部法律對相關問題的規定進行梳理。以下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幾個問題的總結。將《公司法》與《民法典》進行比較,根據《立法法》第83條規定的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基本原則,總結分析《公司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是否繼續適用。
《公司法》和《民法典》關於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的內容是壹致的。民法典生效後,公司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應當繼續適用。《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