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拘留的性質和原因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通常是針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行政拘留更多的是針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個人。公職人員被刑事拘留,意味著涉嫌違法違紀情節嚴重,很可能觸及開除公職的底線。雖然行政拘留也會對公職人員的公職產生影響,但通常不會直接導致免職。
第二,公職人員的級別和單位規章制度
不同級別、不同單位的公職人員,被拘留後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壹般來說,高層公職人員由於其職位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壹旦涉嫌違法違紀,更容易受到嚴厲處理。同時,不同單位的規章制度可能不壹樣,有的單位可能規定比較嚴格,壹旦被拘留就要開除公職。
三、加工流程
公職人員被拘留後,通常會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在調查期間,該單位將根據調查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公職人員進行處理。如果調查結果證實公職人員確實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那麽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作出開除公職的決定。
總而言之:
公職人員是否會被開除公職,取決於拘留的性質和原因、公職人員的級別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此類問題時,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進行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88條規定: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並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法律和紀律,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政府機關工作,被辭退的;
(五)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十五天未歸,或者壹年內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