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是如何規定彈性工作時間的?如何處理超時

法律是如何規定彈性工作時間的?如何處理超時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

彈性工時制是指每個工作日上下班沒有固定時間限制的工時制度。是對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需要彈性工作的員工實行的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作息方式,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第四條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高級管理人員、現場人員、銷售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計量的員工;

(2)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企業內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員工;

(三)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等原因,適合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其他員工。

第五條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但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周平均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壹致。

(壹)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工作的職工;

(二)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如地質和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行業的部分從業人員;

(三)其他適合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

  • 上一篇: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想知道,會有什麽後果?
  • 下一篇:我想要更多的英語句子,越多越好。有深度不壹定是名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