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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法律解析:公租房是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類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其他方式籌集住房,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壹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公房是國家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並出售的房屋,有租賃權,無所有權。公租房不允許申請公租房。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建設,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會力量建設。

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第二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業主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性質和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征得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壹)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的;

(二)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閑置超過6個月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還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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