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未婚媽媽的數量急劇增加。反墮胎的人認為,生命從卵子受精的那壹刻開始,墮胎等同於謀殺。所以墮胎在西方是被普世法律禁止的,比如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瑞士、俄羅斯、阿根廷、葡萄牙、愛爾蘭、肯尼亞、蘇格蘭等國家。
為什麽在「人流」的處理上,歐洲和亞洲會有這樣的差異?這種差異也有壹定的文化淵源,可以從三個方面看出來:
宗教:有些國家認為人類的“靈魂”在受精後14天進入胚胎,此時胚胎是“人”,然後殺死胚胎就相當於謀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壹些歐洲國家禁止墮胎。但是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宗教,對於這個過程有不同的解釋。比如伊斯蘭教認為靈魂在第40天進入身體,而佛教認為靈魂在父母性交時進入身體。而中國的儒家並不在乎“靈魂不滅”,所以沒有規定。所以中國的墮胎不像西方那樣引起倫理問題。
法律方面:在西方國家,墮胎是壹件大事。19世紀中葉以前,雖然墮胎被認為是不正當行為,但美國大部分州都允許胎動前墮胎。19世紀中葉後,壹群專業外科醫生開始推動限制性墮胎立法。1845,馬薩諸塞州是第壹個將墮胎視為犯罪的州。到1910,除了肯塔基州,所有的州都把墮胎定為重罪。大多數州規定,只有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才允許墮胎。介紹墮胎、提供墮胎或在沒有外科醫生執照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墮胎的人觸犯了刑法。然而,墮胎的婦女不會受到懲罰。
人性:西方國家對墮胎還是有壹些限制的。主要是限制流產時間,限制或禁止晚期流產。這些限制不僅考慮了孕婦的利益,也考慮了胎兒的生命權。另壹方面,西方國家有很多未婚孕婦願意生下自己的孩子。不存在計劃生育問題,出生登記也不難,人們也不把未婚先孕和生育視為重大違法行為。不壹定要結婚才能生孩子,也不壹定要結婚才能生孩子,所以有很多未婚媽媽和爸爸。而在中國,未婚性關系帶來的孩子會是個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