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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追人致死誰負責?

交警攔車不能追車,具體責任劃分需要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來定。只要死者家屬有證據證明事故是交警追車的責任,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危險駕駛。

警方是否應該對逃犯在追捕中的死亡負責?

在追捕嫌疑人的過程中,警察正常執行公務。如果逃犯可能對周圍的人造成傷害,警察在鳴槍示警三次繼續逃跑的情況下,為了制服他,有權對他進行傷害。在這個過程中,嫌疑人死亡,警方不承擔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沒有危害性,警察在可以預見到對人身安全的危險時,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警車追逐超載車輛造成人員傷亡的規律如何判斷?

對於警車追逐攔截超載車輛造成人員傷亡的處理,交通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獨立的規定。但現行法律法規的基本立法理念,即過錯責任原則,同樣適用於警車追逐攔截超載車輛,造成超載車輛人員傷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依據的壹種確定責任的標準。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自己的過錯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壹是警車執法人員是否是合法的執法主體,如果是合法的執法主體,有權對超載貨車進行追截,對超載貨車進行處罰。

第二,警車追截貨車時,是否有過錯?比如它超越貨車時,被迫轉彎,貨車被撞或翻車而死。如果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第三,如果警車沒有過錯,但是貨車在逃逸過程中超速行駛,駕駛不當,警車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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