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成立條件和犯罪的構成要件: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00多種。從構成要件分析,每壹個犯罪都有四個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犯罪客觀、犯罪客觀。(1)犯罪主體。指犯罪的人。每個犯罪都要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單獨實施,有的犯罪單獨實施,有的犯罪單獨實施,有的犯罪單獨實施。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構成部門犯罪,部門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2)犯罪的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的犯罪行為和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有故意和過失兩種。比如盜竊罪,犯罪分子欲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罪分子欲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傷害罪。有些犯罪是過失的,比如火災,罪犯也是過失的。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單位犯罪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具有主觀心理狀態。(3)犯罪的客觀方面。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分子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販毒,販毒。(4)犯罪的客體。是指受刑法保護而被犯罪行為侵犯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不同於犯罪客體。犯罪客體是犯罪的直接客體,如殺人、傷害,犯罪客體是特定的被害人。犯罪客體是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會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68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