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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協議和購車合同壹樣嗎?

1.購車協議和購車合同壹樣嗎?

1.購車協議不同於購車合同。購車協議和購車合同性質不同。訂車合同的本質是意向書,是指雙方或多方在簽訂條約、達成購車協議之前,表達初步想法的意向性文件。購車合同是正式合同,對雙方的付款、交付、違約責任、後期保修等都有明確的約定,條款詳細復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467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適用本部分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似的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可以退訂購車合同嗎?

購車合同可以取消。終止合同有兩種方式:

1.單方解除是指權利人行使解除權終止合同的行為。它不需要對方同意,只要債權人直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意思,或者通過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權利,就可以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2.協議解除是指雙方協商壹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為。撤銷權的存在沒有必要,撤銷權的行使也不是撤銷權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協議解除合同為合同解除的壹種類型。理論上並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但仍具有與壹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自己的特點,如解除的條件是雙方協商壹致的,不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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