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什麽是捆綁銷售?
所謂捆綁,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推廣過程中合作,擴大影響力。
作為壹種新的跨行業、跨品牌的營銷方式,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並使用它。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產品和服務都可以隨意“捆綁”,需要制定正確的捆綁策略。
2.戰略
房地產有哪些捆綁策略?
捆綁銷售壹開始並沒有貶義,很多人也通過捆綁銷售嘗到了甜頭。例如:
捆綁買家:類似於團購,比如兩人起,兩人* * *同店優惠2分,三人優惠3分,以此類推,達到10分。
捆綁商鋪:消費者購買本項目商鋪達到壹定金額,可免費獲得壹套商務公寓。
捆綁住宅:消費者購買本項目住宅,可以免費贈送壹定面積的商鋪,也可以贈送整店若幹年的按揭款。
……
以上只是壹個例子。在實際買房過程中,開發商肯定會有各種方式告訴妳,妳受益了。但是,也有壹些購房者在被開發商捆綁後,感覺很不舒服,甚至有被“綁架”的感覺。這是怎麽回事?
那些年,我們對捆綁銷售很不滿意?
綁定車位:項目封閉,要求購房者不買車位賣房。
綁學校:銷售承諾幼兒園、小學的名額,實際上業主需要中彩票。
綁銀行:房貸等業務壹定要去指定銀行,否則開發商在銀行審批過程中可能不提供擔保。
綁儲物間:要求消費者簽訂附加合同購買房屋配套的儲物間,否則拒絕上交鑰匙。
捆綁裝修:虛假宣傳,雙合同捆綁變相漲價。
類似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只能妥協嗎?
3.法律:
關於捆綁銷售,相關法律是怎麽說的?
開發商濫用優勢地位進行不公平交易,強制交易簽訂霸王條款,是樓市火爆、賣方市場化的表現之壹。但賣房市場化不等於隨意,而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產品或者服務方式,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法律專家認為,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相關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人有權要求法院宣布這份合同無效。買賣合同和其他捆綁銷售合同是兩種法律關系,消費者不用擔心後者無效,最終買不到房。
只要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開發商就有義務履行交房、賣房的義務。對於符合政策的買賣合同,開發商不應以利潤太少和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合同。
4.權利保護:
業主可以依法請求法院宣布裝修合同無效,並通過訴訟要求返還相關款項。已經入住的業主也可以要求法院按照正常的市場價格評估這個價值,要求開發商返還價格中明顯不合理的部分。
從民事角度來說,開發商面臨的是退款和賠償的法律責任。
從行政角度來說,對於違規的開發商,住建委等部門可以采取禁止其參與土地競拍、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