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認購書的法律效力無論是預約合同、意向書還是購房合同,都應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認購書內容可能導致相應的民事責任。簽署認購書作為民事行為,在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的前提下,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商品房。開發商雖未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但簽署認購書也是預售行為,簽署認購書時也應取得預售許可證,否則認購書無效;如果開發商在起訴前取得認購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可以認定認購證有效。簽訂購房認購書往往需要壹定的定金,所以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特別註意定金的性質。認購書往往有定金協議,要求購房者向開發商繳納壹定數額的定金。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定金分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違約定金、合同解除定金、合同簽訂定金五類:(1)合同定金是指作為合同重要要件的定金,合同因定金的交付而成立。(2)合同定金是指作為訂立合同證據的定金。合同定金的設定是為了證明合同關系的成立,不是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只是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3)解除定金是指當事人為保留單方解除主合同的權利而支付的定金,也就是說,支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解除合同。(4)違約定金是指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接受定金的壹方可以沒收定金。(5)簽約定金,是指當事人為保證將來正式訂立合同而專門繳納的定金。交付定金的當事人拒絕簽訂合同的,將損失定金,接受定金的當事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前所述,認購書在性質上屬於預約合同,其定金協議功能是保障這份合同即購房合同的簽訂。可見認購書約定的定金應該是合同定金。如果購房人拒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就沒了。開發商拒絕簽訂購房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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