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設單位要求賠償。建設單位可以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要求賠償。第十五條規定,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應當由遲延承擔責任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保修期的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築物屬於單位的,由單位承擔責任;該建築為商品房的,由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外墻是小區的公共部分,物業部門應該對公共部分有維護管理的義務。了解大樓外墻脫落誰負責。首先要知道的是壹個房間的外墻保修期是多久。壹般來說,壹個房間的保修期是從開發商交房開始算起,主要以交房合同日期為準,而壹套房子的保修期是五年。
需要了解建築外墻脫落是在保修期內還是在保修期外。如果在保修期內,建築物外墻脫落,則認定是質量問題造成的。無論發生什麽事情,帶來什麽影響,受害者都可以向開發商規範相應的賠償,開發商可以向承包商追償。如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新的損壞,責任方應承擔責任。如果建築物的保修期已經超過5年,外墻瓷磚已經慢慢開始脫落,造成人身影響或者財產損失,那麽建築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建築外墻脫落造成損壞的,建築屬於單位,承擔全部責任;房屋外墻脫落,由物業部門和小區業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