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古代王朝的土地制度(詳情)

古代王朝的土地制度(詳情)

壹.奴隸社會

周朝的土地公有制就是井田制→君主朝貢制,出兵打仗。

第二,封建社會

1.戰國→建立土地私有制→獎勵軍事成就,促進新興地主的崛起。

2.秦朝→建立土地私有制→按畝納稅(地租),按戶籍征稅和勞務(兵役和雜役)

3.漢朝→建立土地私有制→每畝交租(少),按人均負擔交稅、交役(重)。

基本上以納稅人為主,個人管控嚴格。

在此期間,王莽進行了壹次不成功的重組,他模仿古代景甜制度,將國有土地改名為“王天”,不允許買賣。它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它把農業

百姓被囚禁在“王天”裏當牛馬,進壹步激化了各種矛盾。

4.從北魏到隋唐(孝文帝改革-780)

封建國有土地制度→以人口為主要負擔的均田制、租佃調節制(隋朝取消年齡限制,唐代保障農民勞動時間)和官兵制。

均田制、租佃調節制、官兵制三位壹體。

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強,地主兼並土地→國有土地的流失造成了土地地主私有制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租租調整制無法實行)→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方稅,固定時間和放松個人控制)。→法律上促進了大量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地主在大規模莊園中實行分工合作,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

實際上,兩個稅法是在國家承認地主土地合並的前提下,以土地資產為基礎向地主征稅,本質上屬於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對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

5.北宋王安石的變法

募款法是對“庸”的繼承和發展,即使是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田方的平均稅法是這兩種稅法的繼承。這些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6.明代張的壹種鞭法。

稅役結合,田賦、徭役、田上雜工的分配,即役屬田,地有丈量,田有計收,銀有收。說明封建國家對土地的重視程度已經超過了人口。但是,征收折銀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7.清代丁傳入穆

在康熙五十年人口的基礎上,實行“攤丁為畝”的辦法,將丁稅平均攤入田賦,統壹征收丁銀,從而徹底解決了丁田結合的雙軌征稅形式,從而完成了唐代兩稅法以來中國封建稅制改革的歷史進程——稅田結合。這樣,封建國家進壹步放松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暫時緩和了階級矛盾,促進了康幹時期經濟的快速發展;隱性人口現象也逐漸減少,促進了中國人口的增長。

  • 上一篇:合法色情和賭博的懲罰內容
  • 下一篇:淮南駕照收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