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按照企業單位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基數和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加班費等)確定基數。)從2017到12。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度眉山市所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00%(13102元/月)確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眉山市所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00%(4368元/月)確定。
二:
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按照被保險人在企業單位的個人月繳費基數和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加班費等)確認基數。)從2065438年6月到2007年2月。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度眉山市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300%(13102元/月)確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眉山市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60%(2620元/月)確定。
三:
補充知識:醫保支付7%和11%有什麽區別?
社保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五個險種。社保繳費基數和薪酬與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種社會保障類型的調整。如果社保繳納比例提高,每個月從工資裏扣的社保費就多,工資就少。醫療保險作為壹種社會保障,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公司和個人每個月扣的醫保費用有壹小部分進入自己醫保卡的個人賬戶,可以用來在藥店買藥,去醫院消費。但大部分都是住院時進入統籌賬戶報銷。
醫保交的越少,得到的越多,但對其他的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