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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父報仇的結果。

去年的* *案在輿論上引起了很大爭議。在看《後漢書》的時候,偶然看到古代有類似的案例。我們來看看古人是怎麽處理的。此案在後漢《鄧傳》張敏傳部分有所記載。

案例流程

東漢張地統治時期,壹個人侮辱了別人的父親(具體原因不詳),侮辱父親的兒子殺死了侮辱父親的人。本來按照當時東漢的法律,這個兒子是要被處死的。我沒想到這件事會被張寒知道。張寒皇帝認為這是情有可原的,所以他頒布了大赦令,死刑被免除了。根據這個案例,當時的大臣還專門頒布了壹部《藐視法》。處理這種情況的方式被固定為法律。這個看似通俗的法律,在漢武帝時期遭到了壹個人的反對,這個人就是當時的尚書張敏。

張敏反對的理由

時任高級部長的張敏提出反對“藐視法庭法”,理由如下:

65438+這篇文章現在看起來有點幹巴巴的,沒有什麽說服力,但是在那個皇帝說話算數的年代,這個理由還是很有殺傷力的。

2,判斷生死,就像壹天的四個日子,都有生死。如果寬容之門大開,就會被制定成法律,容易誘發惡。

3.在古代(相對於東漢古代),雖然春秋的意思是兒子除非為父報仇,否則不能稱為兒子,但法律並沒有為此打開寬容之門,因為自相殘殺之路是打不開的。

4.如今,以子為父的報復行為是死罪,這使得執法人員很容易暗中操作,無法無天。

5.自《雷電犯罪法》實施以來,已經發生了四五百起類似案件,很難理解這些案件的具體原因。這是殺戮的增加,未來還會增加。這樣的法律很難代代相傳。

張敏向皇帝報告了這些理由,希望把他的信送給三公、廷尉討論,然後取消“藐視法律”,但這壹次,皇帝沒有給答復。張敏沒有放棄,又打了壹次,這次把孔子搬出去了。

張敏認為孔子制定經典,臯陶制定法律禁止人們作惡,但我不知道藐視法律禁止的是什麽。不但沒有禁止藐視,反而增加了自相殘殺的道路,讓執法人員容忍強奸。殺人者死,是三代人的普遍做法(三代指夏商周)。現在,我原本想制造生命,卻打開了殺戮之路。

上書之後,漢武帝采納了張敏的建議,取消了藐視法律。

張敏先後擔任過內閣資政、吏部尚書,最終實現了“三公四庶”的目標。

古今可能有差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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