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此時的法定刑並不完善,但也有壹個總的制度。毫無疑問,兇手死了。當然,當時的法律完全是針對普通人的,貴族殺奴隸是完全違法的。
隋唐時期,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即使是貴族也不能隨便殺死奴婢,這是重罪,就像唐代著名女詩人於誤殺了自己的侍女,即將以命抵命。當然,在階級社會裏,不同的人受到不同的懲罰。所以隋唐以後,即使有人殺了奴隸,也會被處以死刑。在晚唐的時候,有這樣壹個著名的案例,晚唐著名的女詞人於。她最終因殺死壹名婢女而被判三次絞殺。
殺人在古代是重罪。所謂還債,殺人償命,殺人壹般是執行死刑。中國古代有殺人、誤殺、搶劫殺人、打架殺人、誤殺、戲殺、過失殺人七種殺人行為,統稱為七殺。前四種基本都是死刑。過失殺人雖免死罪,卻要流放三千裏,生不如死。玩殺人就是大家壹起玩導致誤殺。比如大家賭博,互相出拳,有壹個人死了。這是因為死者也有責任,輕判三年有期徒刑。過失殺人最輕,壹般是賠錢。這根本沒有殺人的意思。比如壹個仆人把主人的孩子留在門口乘涼,不小心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種仆人沒有殺人的意圖,也無法預見野狗會咬人,罪行最輕。但通常會有故意殺人,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所以古裝劇裏那些英雄見義勇為,群毆屠殺的場景是不存在的。古代殺人也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也要由官員判刑,報刑部,由刑部甚至皇帝批準,最後在秋天斬首。古代殺人後,除了逃到山裏與世隔絕的,其他罪犯幾乎無法隱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