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是否只有加蓋公章才有效?
自然人股東可以簽名或加蓋私章(私章需有法律證明)。)
法人股東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章,也可以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員出席並簽署決議。
也就是說,股東大會的決議不需要公章才有效。全體股東簽字表示有效,需要蓋章也沒有問題。
股東大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依據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自然人股東可以簽名或加蓋私章(私章需有法律證明)。)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員出席並簽署決議。也就是說,股東大會的決議不需要公章才有效。全體股東簽字表示有效,需要蓋章也沒有問題。
二。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
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基本信息: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定期或臨時)。
2.會議通知和出席會議的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和方式;出席會議股東情況及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股東15。
3.主持會議:第壹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並主持;壹般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會議(應附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的委任書)。
4.會議決議: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大會的具體表決結果,同意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意見或棄權的股東的情況。
5.簽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名。
綜上所述,股東大會決議不需要加蓋公章,只要全體股東簽字即可,自然人股東簽字或蓋章即可,但要求私刻印章要有法律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