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級幹部通常稱為股級幹部,不是法定幹部職級,位於副廳級和科員之間。在縣以下的單位,由於局、委、辦都是科級單位,股級幹部通常負責內設部門或下屬單位。設立股級幹部是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和基層幹部等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機制。股級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壹定是股級幹部,具體情況要看幹部是否兼職、以前的級別和特殊情況。在縣(市、區)壹級,雖然有吉谷部門和吉谷幹部,但《公務員法》中沒有吉谷級別和相應的工資標準。
科長的職責和權力:
1,負責部門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2.監督和檢查部門內的工作進度和質量;
3、參與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4.處理部門內部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工作聯系;
5.為部門員工提供業務指導和職業發展規劃;
6.負責審核和發布部門內部文件;
7.參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和控制;
8.處理部門內部員工的考核、獎懲和晉升。
9、代表部門對外溝通協調。
綜上所述,作為非法定職級的行政級別,吉谷幹部存在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主要在縣以下單位的內設部門或下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它們的設置是為了適應基層工作的需要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制度。雖然在實際操作中吉谷單位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的幹部可能因兼職、曾經的職級或特殊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公務員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吉谷的級別和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級設置在局級以下。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以外的職務公務員的職級序列,由國家依照本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