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海南在建和在售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亂象主要有四個方面。壹是購房者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與用人單位補足勞動關系,繳納社保或個稅,提前支付房款,預約期滿後辦理購房手續;或者利用人才引進政策,虛構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申請人才落戶,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偽造銀行轉賬、社保或稅務憑證,騙取購房資格。二是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商品房,以高於備案價的價格銷售商品房,或者以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簽訂“陰陽合同”作為購房的前置條件。三是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多。有些中介利用有償服務,通過第三方公司幫助購房者繳納社保或個稅,獲得資質後立即停止繳納社保或個稅。銷售或中介人員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者通過第三方機構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四是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失序。開發商未放置明碼標價、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展改革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在商品房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未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的;“五證”和商品房銷售對照表(包括已售房屋、實際成交價格和未售房屋等)未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標註,銷售控制表銷售情況與海南商品房銷售許可公示系統中樓盤表狀態不壹致的;未在銷售場所的顯眼位置標註海南省相關限購文件,也未提示購房人無購房資格不得購買商品房。
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海南省將在依法依規實施頂格處罰的基礎上,從行業限制、市場準入等方面對相關違法主體和個人進行處罰。
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海南住建廳(房管)暫停項目銷售和網簽購房合同備案,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的個人,其購房合同網簽將被撤銷並納入嚴重失信範圍,5年內不得在海南購房;協助虛構勞動關系、代發工資、繳納社保或個稅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取消備案資格,五年內禁止在海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偽造、編造證明材料獲取購房資格的違法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
針對捆綁銷售的變相漲價行為,開發企業以高於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或者以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的,住建(房管)部門將暫停項目銷售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處罰偷稅漏稅行為;發展改革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時,要求開發企業提供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銷售的承諾,不得捆綁裝修、車位、會員變相漲價。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價格欺詐對違反上述承諾的房企進行嚴懲。(記者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