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分期支付首付款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他有借款能力。也就是說,買受人要和開發商簽訂借款合同,需要第三人代為履行。所謂首付分期,其實需要簽訂相關的借款合同。買家付壹部分首付,其余由開發商支付。如果沒有相關的借款行為和債務承諾行為,說明是名義上的墊付,只是為了抵押貸款,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24條。
對貸款人的限制:
1.發放貸款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規定,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關聯方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發放貸款:
(壹)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的資格和條件;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未取得批準文件,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的;
(六)承包、租賃、合資、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制度變遷過程中。,原貸款債務未清償,原貸款債務落實或提供相應擔保;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向自然人發放外幣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托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向委托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