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等工作。
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第壹次考取駕照的流程如下:
1,駕駛證業務受理申請,並向申請人出具預約考試證明;
2.駕駛員考試崗會預約考試,報考人員會進行測試。考試合格者應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將行駛證相關信息發送至檔案管理崗。不合格的,終止考試,在相關證書和表格上簽字,並告知申請人不合格的原因。有疑問的,報考試監督崗處理;
3、檔案管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相關信息,符合規定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報業務領導崗審批。如有疑問,報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
4.企業領導應按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審批相關程序。符合要求的,在有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送交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要求的,簽註處理意見,送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
5、檔案管理崗證件,送駕駛證業務受理崗;
6、駕駛證業務受理崗認證;
7.檔案管理崗將檔案入庫。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可以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駕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