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法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從評估基準日待評估資產的修復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除各種價值損失後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為:資產評估值=被評估資產重置成本-資產實質性折舊-資產功能性折舊-資產經濟性折舊。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過估計被評估資產的預期未來收益,並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壹種資產評估方法。收益法是通過資本化和折現來判斷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任何壹個理性的投資者在購買或投資資產時,他願意付出的錢數不會高於他在未來所能帶來的收益。因此,評估價值是根據評估對象的預期收益確定的,其結果容易被資產業務各方接受。因此,從理論上講,收益法是資產評估中最科學的方法之壹。3.市場法市場法,即現行市場法,是以市場價格作為資產評估的價格標準,並據此確定資產價格的壹種資產評估方法。它是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最近出售的類似資產的異同,並調整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壹種資產評估方法。市場法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因為評估過程中的信息直接來自市場,同時對即將發生的資產行為進行評估。然而,市場規律的運用與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資產的市場化密切相關。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市場法提供了有效的應用空間,市場法日益成為重要的資產評估方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條(以下簡稱評估)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估價,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三條*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可以自願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進行評估(以下簡稱法定評估)的,應當依法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條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