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情節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為錢殺人、通奸、報復正義行為、毀滅犯罪證據、誣陷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
(2)采用火燒、長期冷凍、饑餓、逐步肢解等極端殘忍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親屬、著名政治家、軍事家、名人等。,造成強烈社會震動和惡劣影響的;
(4)造成嚴重後果的殺人,如多人死亡、被害人親屬精神失常等。
2、情節輕微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充滿邪惡,其行為已經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私自處決。壹般是父母對不義的子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是指沒有殺人的意圖,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殺害他人。
(3)委托殺人,即應被害人要求,幫助其自願自殺;
(四)幫助他人自殺的;
(5)親生母親溺死嬰兒,即出於無力撫養、愛面子等主觀動機,殺死自己的嬰兒。
(6)防衛過當
擴展數據: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
第壹,侵權的對象不同
故意傷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損害自己的健康壹般不被認為是犯罪。所謂侵犯他人健康,就是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但僅對他人造成暫時的身體痛苦或人身侮辱或精神刺激,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健康;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第二,犯罪目的不同
在故意傷害罪中,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損害他人健康,而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被害人死亡屬於過失;在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中,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與殺人未遂是壹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殺人未遂是死亡的結果,所以不是因為行為人主觀故意改變了內容才發生的,而是因為被害人不是因為犯罪人意誌以外的某種原因而死亡的。
因此,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的區別,不能單純以行為結果為依據。如果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
第三,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構成犯罪,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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