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表示真實意思,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雙方自願簽字,內容合法,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應註意以下幾點: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合同簽字人所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簽字人要統壹。如有特殊情況,應出具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嚴格按照房產證上的房屋地址填寫房屋地址,不得隨意加字。只有房產證或房產證上的地址才是法律認可的房屋唯壹合法地址。不能按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房屋面積要按產權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認可的房屋權利面積,因為有些房屋是附有小庭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的。該面積可以不計入房產證或房產證面積,但需要在合同“其他條款”中註明。房屋交易所附的小庭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的權屬應註明,私有財產應填寫產權人和所有人姓名,企業財產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有財產填寫房管站名稱。在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下。,賣方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2.對於交易金額和支付方式的約定,相關金額應大寫且清晰可辨。如果是小寫,要註意壹致性,明確支付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壹致,前後時間不沖突。轉讓貸款的具體事宜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簽訂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據或收據。交保證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按“三要三不要”原則標註,燃氣、暖氣、壹戶壹表標註,並按約定日期移交或更換相關證件。由於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問題歷史欠費難以解決,且電話還涉及到賣方隱私,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封閉,然後由買方自行開啟。如果是家具或者電器留給買家,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附上。
4.簽名和聯系信息。合同需要買賣雙方自己簽字,並且盡可能多的電話號碼,以及可以郵寄的地址或聯系地址,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簽合同時,不要留白,隨意塗改。如需修改,交易雙方必須在修改處簽字確認。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註意房產中介出具的房屋證明的合法性,同時要明確物業費和權責分配。最後,房子的價格和付款方式要反復確認,雙方只有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才能簽字。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有很多註意事項。簽訂合同時請多註意各種條款,確認後再填寫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