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付彩禮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如果彩禮是婚後給付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彩禮是丈夫和妻子共有如下財產:
1,彩禮在結婚登記前取得。
如果彩禮是男方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那麽就不符合夫妻財產相同的要件,也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彩禮錢壹般被認為是給女方的禮物,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彩禮是結婚登記後取得的。
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後給的,這筆錢本質上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在支付彩禮的時候明確說明這筆錢是給女方個人的。
3.彩禮不屬於丈夫也不屬於妻子。
如果女方把彩禮錢給了父母,那麽男方給她的彩禮錢屬於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和女方都無權使用彩禮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工資獎金分為婚前和婚後兩個時間段。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的工資、獎金歸夫妻雙方所有。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婚前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夫妻任何壹方婚前或婚後投資個人財產的,除本金歸個人外,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隨著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也有收益,婚後獲得的知識產權收益也屬於夫妻雙方。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的財產,依法歸夫妻所有。對於贈與的財產,除非有明確的合同約定屬於壹人所有,否則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歸* * *所有的財產彩禮錢是否屬於夫妻* * *是同壹財產,最重要的是看什麽時候,什麽條件下。
綜上所述,準夫妻婚前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是必要的,但是否這樣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