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只眼失明屬於二度重傷,兩只眼失明屬於壹度重傷。兩人都應該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因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因故意傷害致壹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六級重度殘疾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但被害人因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有效的治療或其他原因而死亡的結果。手段特別殘忍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采用毀容、剜眼、截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未經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同意故意殺人的,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的,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骸骨、骨灰罪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死亡器官,或者未經本人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死亡器官,違反國家規定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