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查明,1996至1999之間,被告人老夥同法英(已被執行死刑),由老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尋找作案目標,法英實施暴力。兩人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等4起犯罪,造成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老容止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多時,於2019165438+10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老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後,老容止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38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壹審認定的事實壹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犯罪中,老容止積極實施尋找、欺騙、捆綁、看守、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並與法英有明確分工,相互配合,形成* * *,獨立性強,效果明顯。這兩個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裏犯下了許多罪行。沒有證據表明老容止受到了法子英的精神控制和脅迫。老容止在* * * *的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依法應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老容止、法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搶劫他人財物的,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構成綁架罪。老容止犯的數罪並罰,應依法懲處。老容止和法英故意殺了五個人;搶劫致壹人死亡,且屬入室盜竊,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壹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依法嚴懲。老及其辯護律師提及老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從犯、被脅迫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老容止死刑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庭審中,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訴人老容止及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旁聽了宣判,部分親屬、部分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部分媒體記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在線或線下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