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如果勞務公司單純按3%征收增值稅普通票,教育費附加3%,城建稅附加7%,地方教育費附加1.5%,個人所得稅0.6%,印花稅0.03%,企業所得稅2%,綜合稅負5.975%,實際上就是有價外稅(增值稅)。其實除了增值稅是由支付方承擔,其他所有稅費都是由服務方承擔,所以不能用壹個公式來計算。最接近的數據是,繳納的價稅總額=不含稅金額/(1-5.975%)。
2.印花稅應按合同金額征收;合同金額免稅的,按照免稅金額適用;合同金額含稅的,按照含稅金額適用;合同金額按不含稅金額單獨填寫的,按不含稅金額加蓋。
建築公司有哪些法律風險?
第壹,掛靠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壹般應由掛靠經營者和掛靠單位作為同壹訴訟當事人進行起訴或應訴。(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者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以集體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者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 * *共同訴訟人。”)如果施工方與其他施工企業有掛靠關系,以掛靠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但掛靠施工企業不願意起訴的,施工方可以作為原告起訴,不必將掛靠施工企業列為* * *共同原告。
二是關聯方之間訂立的關聯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第三,根據建築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掛靠的建築企業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無效。建設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接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建設單位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施工單位在明知的情況下仍與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施工單位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施工企業具備相應資質承攬工程、簽訂合同是法定條件。因此,施工方在建設工程竣工前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應當確認為無效,因為違法合同中的瑕疵無法彌補。
第五,掛靠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後,如何結算工程款,取決於工程是否竣工驗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合同無效。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修繕後的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繕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繕後的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掛靠的勞務公司稅率是多少?對於稅率的問題,作者很難給出壹個必然的答案。如果只是從稅收的角度,筆者可以幫妳算壹個參考價值。但說到掛靠,很多建築或勞務公司都要收取掛靠費,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