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掛牌督辦案件的時限是多少天?
1.掛牌督辦案件時限壹般不超過60日。但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經上級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公安部監管也不例外。
2.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遇有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國人嚴重犯罪案件,有關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處理情況報告公安部,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必要時,公安部和外交部將向中國駐外使領館通報案情。
二、屬於區安監局的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範圍?
1,區級以上機關批準或領導批示由區安監局督辦的案件;
2、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區安監局實施行政處罰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案件;
3、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區安監局實施行政處罰的壹般生產安全事故案件;
4、區安監局通過直接檢查、督辦或舉報、信訪等方式發現的嚴重違法案件;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市安監局決定並移送區安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6、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幹擾和阻力,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查處困難的;
7.被區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
8、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9.其他需要上市的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2020年修訂)
第三百五十六條發生可能引發外交交涉的重大涉外刑事案件,有關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處理情況報告公安部,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必要時,公安部將向中國駐外使領館通報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