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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法規。

關於包裝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擴展數據:

包裝是在流通過程中為保護產品、便於儲運和促進銷售而按照壹定的技術方法使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材料的總稱;也指在使用容器、材料和輔助材料的過程中,應用壹定的技術方法,達到上述目的的操作活動。營銷包裝側重於策劃策略,成為壹種廣義的包裝。妳也可以打扮某人或某物或盡力幫助他在某些方面變得完美。

根據中國國家標準GB/T 4122.1-1996,包裝的定義是:“在流通過程中為了保護產品,便於儲運和促進銷售,按照壹定的技術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材料的總稱。也指在使用容器、材料和輔助工具的過程中,應用壹定的技術方法,以達到上述目的的經營活動。”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含義是壹致的。都是以包裝的功能和作用為核心內容,壹般有兩層意思:

①關於盛放商品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品,即包裝材料;

(2)關於實施換藥和封藥、換藥等技術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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