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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地管理法新政策

2022年農村土地政策的新規定

國家壹直大力支持農業,出臺了壹系列保護農村土地和農民的政策。現在,即使農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也可以獲得耕地補償。新的《土地管理法》允許集體經營的建設用地通過租賃或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其他個人使用。而且,已經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也可以再次轉讓、抵押。

修訂內容如下:

(1)農村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無法確權。農村的耕地壹般由村集體分配,但很多農民的土地並不完全由集體分配,有壹部分是私人開墾使用的。像這樣的土地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面臨確認時無法確認,有可能被強行收回。

(2)土地荒廢兩年以上收費,土地荒廢三年收回,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可能會對農民產生較大影響。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裏,農村農民大規模外出打工,浪費土地是非常正常的。現在農村很多土地雜草叢生,以前都是優質耕地和農田。從新的土地修正案來看,未來中國將要求農民管理農村土地,不得浪費土地。廢棄土地超過三年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農用地用途已經改變,用於非農業活動的土地可以收回。農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在耕地上從事建房、建樓等非農活動。否則就是擅自占用土地,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地面上的建築物將被拆除,土地將被收回。

(4)土地確權後,發放相關土地權屬證書。土地確權後,將向農民發放相關土地權屬證書。有了這個證書,就可以證明妳的土地屬於妳,更好地維護妳的權益。

(5)縮小征地範圍,不得隨意侵占農民利益,調整征地補償標準。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範圍。只有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征收。

原《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界定征地的“公共利益”範圍,使得征地成為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唯壹渠道,導致征地規模不斷擴大,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長遠生計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0倍的規定。在征地補償上,改變了以土地年產值為基礎的補償,現在是以各區綜合地價為基礎的補償。地價除了考慮土地的產值外,還應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綜合確定。

《土地管理法》最新修正案實施後,相關土地權屬證書未得到土地確權的,對撂荒兩年以上的土地進行收費,對撂荒三年的土地進行收回,改變農用地用途的,對農村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進行復墾,從根源上治理農民用地亂象。農民將得到更多的利益和法律保障。農民擅自改變農村土地使用性質,非法使用土地,造成嚴重影響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土地。

承包期內,農民個人之間承包的耕地、草地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批準。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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