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關於法院執行案例分析,150高分求助。

關於法院執行案例分析,150高分求助。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發現被執行人A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前提必須是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3.賠償能不能到位,要看他有沒有壹步到位的實際賠償能力。

4.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用: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

(二)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有義務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其隱藏或轉移財產。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進行隱蔽搜查。

(五)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的款項。

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延期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雙倍支付是指在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支付的債務利息基礎上增加1倍。

(六)出境限制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存在逃避履行法律義務的可能;被執行人出境導致案件無法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自由,並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因為出境限制在壹定意義上限制了被執行人的行動自由,是壹種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其適用必須受到嚴格的程序和條件的控制。

(7)征信系統記錄不履行義務的信息。

這是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新增的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履行義務的信息記入個人征信系統。個人征信系統是面向消費信貸機構的個人信用分析產品,包含了廣泛而準確的個人信息。不履行義務的信息會導致被執行人個人信用記錄受損,在日常生活和業務交往中受到負面影響。由於征信系統壹般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管理,法院可以通知相關單位協助記錄不履行義務的信息。

(8)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

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被執行人的姓名、年齡、職業、單位和具體信息。通過輿論監督,震懾和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相關義務。

  • 上一篇:工商登記2017註冊公司預先核準的那些事
  • 下一篇:誰會投訴國企招聘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