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對非法行為的民事制裁,包括罰款和拘留。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擁有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自成立時產生,自終止時消失。
公司作為法人需要準備的文件
(壹)營業執照原件;
(二)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四)新法人簡歷及其簽名;
(五)原章程;
(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主要有兩個內容:
壹是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比例和足額出資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同時,推動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向認繳登記制轉變,降低公司創業成本。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