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多方面的。子女的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權益的,可以給予處分。以交通安全法為例,乳溝強制12以下兒童騎自行車,16以下兒童騎電頻自行車,屬於違法行為。家長將受到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以刑法為例,監護人與未滿16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把孩子送到需要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場所,在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不僅監護人有責任,雇主也有責任。如果父母是被錯誤的方式強迫的,比如用虐待或者恐嚇的方式虐待孩子,是有相應的罪名的。對負有監護義務的人虐待被監護人,如未成年發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做什麽,怎麽做都有限制。尊重、理解、關愛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人格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壹違反勞動管理規定,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體力勞動、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