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還會造成財產損失和公共衛生問題。為了有效遏制這種違法行為,我國有關部門出臺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其中最新的是202112+065438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確規定高空拋擲物體將被視為“隨意拋擲危險品,尋釁滋事”,納入刑事責任範疇。同時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防止高空拋物事件發生。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也明確禁止高空拋擲物體,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需要註意的是,高空拋物行為的構成要件比較嚴格,只有被拋物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體有什麽處罰?高空拋物作為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有著嚴格的處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可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等處罰。
高空拋物是危害公眾安全、侵害他人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市民時刻保持警惕,切忌高空拋物,積極參與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