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也可以由合法有效的遺囑規定,或者由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規定。具體來說就是以下三類:1。合法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交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3.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贍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贍養人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權。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的撫養義務和死亡義務,享有受遺贈權。“此外,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胎兒出生即死亡,保留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在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是繼承主體,即誰具有繼承資格。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依法通過立遺囑的方式進行分割。根據法定繼承確定相關親屬關系,是依據婚姻法規定的親屬關系的權利義務來確定是否具有繼承資格。子女作為法定繼承的第壹繼承人,不僅包括親生子女,還包括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和繼子女。但養子只是民間人們公認的壹種“教母”,可以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也可以是某些近親之間。如果此時的“養子”屬於婚姻法規定的子女範疇,那麽他也享有繼承權,否則不能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壹百五十三條夫妻分割遺產時,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先將*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歸被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