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有證據證明妳和原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首先,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妳的情況,妳應當支付兩個月的工資)。“所以,妳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和賠償。
3.根據第八十五條規定,確認違約事實後,由勞動部門先責令其限期支付,未支付的“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勞動仲裁流程:準備:(1)勞動仲裁申請;(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3)勞動爭議證明,比如不發工資,找證據證明不發工資,等等;(4)身份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如工商註冊信息。
提出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不受理的,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於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訴人需要在受理案件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預交仲裁費。案件的審理過程包括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和判決階段等幾個程序。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該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