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所有業主都有權使用他們的屋頂平臺,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擅自出租屋頂平臺。業主發現開發商有違規行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按規定程序操作。作為壹個樓盤,樓頂平臺的產權必然屬於所有買房的業主。凡是利用樓頂平臺盈利的,本質上都是在攫取業主的經濟利益。由於樓頂平臺的產權將屬於買房的業主,所以未經業主壹般許可,開發商無權轉讓樓頂平臺的使用權。只有在業主以某種形式普遍許可的情況下,轉讓才能實施。
關於屋頂使用權的法律法規如下: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住宅區的屋頂屬於* * *,屬於建築物全體業主共有,全體業主享有* * *管理* *和使用的權利;
2.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3.這壹點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進壹步的說明:買賣雙方可以對房屋所在樓棟的屋頂使用權和所在樓棟的冠名權做進壹步的約定。但同時規定,個人行為不得損害公眾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