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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財產如何分配

1.分配集體資產時,村組應當聘請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法律顧問,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應當按照下列審批程序制定:

分配方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綜合征求村民意見後擬定;

並提出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村委會、黨委、監委)研究同意後,再報上級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屆滿,未發現和收到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侵害公眾利益的情況;在實施分配計劃之前。

村級集體資產的分配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壹)保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所謂集體組織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出生在本村且戶口未遷出;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村民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戶口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人依法將戶口遷入本村,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5、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

擴展數據:

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嚴格遵守“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的安全。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或者轉移村集體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

2、不準隨意出售固定資產;

3.不允許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

4.不準突擊村支薪人員,擅自提高報酬;

5.黨員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侵占村集體資產;

6.不準突擊花錢、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或以考察為名組織公款旅遊;

7、不準拖欠或侵占村集體資金或財產;

8.不得隱瞞、隱匿、遺漏集體資產;

9、不準虛報、偽造債權債務;

10,不準損壞村集體賬冊、報表等檔案。

人民網——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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