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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的規定

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要求是,訴訟前應當保全相應的證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訴前證據保全是指訴前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壹種。新民事訴訟法明確了訴前證據保全制度。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訴前證據保全制度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技術合同糾紛、專利糾紛、商標糾紛、著作權糾紛、網絡域名糾紛、植物新品種糾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發現權糾紛、其他知識產權糾紛等。).對於其他民事糾紛,壹般不適用訴前證據保全措施。

訴前保全的條件:

1,案件必須是訴訟賠付內容。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享有財產權。

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4.妳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申請財產保全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要求是在訴訟前保全相應的證據。主要是有可能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怕相關人員毀滅證據,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所以需要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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