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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認法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擴展數據:

從2019開始,有四類人不會享受到土地所有權帶來的好處:

第壹類:戶口遷出農村的人。現在農民富了,很多農民在城裏買了房,舉家搬遷,把戶口從農村遷到了城裏,成了城裏人。

但要想享受農村土地帶來的權益,有壹個大前提,就是農村戶口。沒有農村戶口,就沒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就沒有土地紅利。

第二類:土地未確權的人。農村土地確權結束了。如果這次錯過了確認時間,再想確認正確,那就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了。而且沒有確權的土地會被國家強行收回,農民損失很大。

第三類:未取得權屬證書的人。土地確權後,國家會給農民發放土地權屬證書。不要小看這個證,國家每年都會發很多農業補貼,大部分都需要靠土地所有權證來領取。

未來土地價值上升,土地權屬證書變得更加重要。所以,農民辦完確權後,別忘了去領權屬證書。

第四類:沒有分到土地的人。很多新生代農民從出生開始就沒有分到土地,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會延長30年,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裏,這些人還是拿不到土地。

農村土地確權即將結束。那時候土地的價值會慢慢釋放出來,相應的土地紅利會越來越多,但都享受不到。所以這類人的損失是巨大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村土地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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