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婦女可以享有哪些土地權利?
1,享有本家庭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利。
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基礎。已婚婦女雖已出嫁,但在婆家未取得新分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原在她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仍保留給已婚婦女,任何人不得占有,村集體不得收回已婚婦女的份額。
2、享有舊房拆遷後拆遷款的分配權。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擴大,壹些靠近城市的農村地區可能面臨拆遷。很多已婚女性,雖然結婚了,但戶口還在父母家,沒有遷出。她們還是可以算是村集體的成員,被拆的老房子是已婚婦女及其父母家的* * *財產,所以應該有已婚婦女的壹份。
3.享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
在大多數農村地區,已婚婦女不能得到父母的遺產。他們結婚後,父母的遺產將由兄弟姐妹分割。這種現象在農民看來是理所當然的,對於已婚女性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父母遺產無法分割,不會通過法律手段主張權利。
二、在什麽條件下,“已婚婦女”可以獲得征地補償?
1.“已婚婦女”婚後戶口仍留在原村。確認妳是否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重要因素是研究妳的戶籍是否在本村。
2.“已婚婦女”與戶口所在村有土地承包關系。承包關系的土地,意味著“嫁女”不僅需要承擔對原村的義務,還可以享有權利,獲得應有的收益。
3.村委會拒絕將征地補償款撥付給“已婚婦女”怎麽辦?
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權利,有權分享土地征用補償。
已婚婦女結婚後,戶口遷出的土地應收回,戶口未遷出的可繼續享有本村的土地權益。結婚後戶口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男女均有土地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權利。承包合同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或者侵犯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壹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