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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前提是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制。

法律分析

1.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

2.農民集體所有的財產所有權和重大事項的集體決定:由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壹)土地承包方案和向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土地;(二)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土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四)集體出資企業的產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3.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按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壹)屬於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的,由村內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歸鄉鎮農民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 *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壹)屬於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的,由村內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歸鄉鎮農民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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