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放貸人:指從事高息放貸的個人,也就是俗稱的高利貸,或者資金實力雄厚但掛著投資擔保公司的名義,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借貸的個人。專業貸款人應排除自然人之間的貸款。職業放貸人的放貸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二、專業貸款人備案標準
專業貸款人的備案標準是:
1.以三年為標準,同壹原告在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涉及20余筆民間借貸;
2.同壹原告同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0余件;
3、同年,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結5件以上1萬元以上。
三。非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具體來說是國家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聯方以外的其他人貸款,造成重大損失;
3、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因其違規發放貸款而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由於過失,壹般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4.主體要素: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社等在中國境內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
四、非法貸款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非法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職業出借人的立案是以三年為期限,同壹原告在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涉及20余筆民間借貸;非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聯方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