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長,很明顯他沒有負起責任。可能是因為他轉院太麻煩,也可能是懷疑自己的病情沒有那麽嚴重,等等。猶豫的結果是浪費寶貴的時間。如果醫院有能力處理氣管異物,孩子大概率可以搶救過來。在醫院無法處理氣管內異物的情況下,已經埋下了隱患。病人來了,醫院處理不了,只能轉院。即使沒有人為浪費時間,換乘本身也會耽誤很多時間。另壹方面,在醫院無法處理的情況下,轉院是唯壹的希望,轉院的決定權在監護人手中。問題是,監護人有權決定未成年人的生死嗎?事件發生期間,父母最終同意轉院,但爭分奪秒,優柔寡斷本身就剝奪了孩子生存的希望。
這裏其實有很大的法律問題。提出問題,當然是為了解決問題。第壹,現在的醫療體系存在很大的問題。壹般醫院沒有壹定規模是不行的,成本不劃算,水平上不去。醫院的級別太多,導致人們很難選擇就醫。很多縣醫院、區醫院水平太差,病人少→病人少反過來導致醫護人員鍛煉太少,收入低→醫生長不大,掙不到錢,人才不想來→地方政府還要撥款維持醫院的存在。結果就是醫院解決不了稍微棘手的問題,地方政府要花很多錢支持醫院,醫務人員整天抱怨收入低。人民、政府和醫務人員都失去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但這種模式並不適合醫院。規模不夠大,成本太高,水平不達標。結果什麽都治不好。在我看來,醫院級別應該是扁平化的。把全國醫院分三個等級就夠了。
壹級,社區醫院包括門診,只看門診,不看急診,不提供住院服務。第二級,地方醫院,包括現有的市級醫院,也包括壹些縣級醫院和區級醫院。規模太大就把他們拆分,規模太小就擴大,負責當地的住院和急救。門診只接受預約。三是核心醫院,像壹些省立醫院、大學附屬醫院,不提供常規門診,只負責急診和下級醫院的轉診。通過扁平化,把病人留在當地,同時淘汰壹些差的醫院。地方政府不必浪費金錢來維持這些醫院的生存,人們也不必頻繁轉院,浪費金錢和精力。現在交通足夠發達,醫院的服務範圍可以擴大,也就是說醫院可以適當擴大規模,淘汰小醫院,大大提高效率。第二,在緊急情況下,醫護人員為了挽救生命,尤其是未成年人,應該給予免責條款,不應該由監護人說了算。